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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

http://www.ybf100.com类型:高三政治教案发布时间:12-23阅读次数:207
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文章来
源 w 考点1: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
(1)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,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。从本质上讲,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,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。
(2)我国宪法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”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。
考点2: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
(1)本质:是人民当家作主。
(2最大特点: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,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,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。
考点3: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
(1)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,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。
(2)人民民主的真实性,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、法律和物质的保障,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,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,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。
考点4: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,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,已被写入我国宪法。
(2)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。
(3)坚持人民民主专政,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。
考点5: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
(1)尊重和保障人权,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,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。
(2)生存权、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,保护和促进人权,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、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;
(3)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;
(4)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。
考点6: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
(1)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、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、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,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。
(2)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:
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,是公民的选举权;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,是公民的被选举权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,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。
② 政治自由。我国宪法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”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,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,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,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。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,创造各种条件,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。
③监督权。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。它包括了批评权、建议权、检举权、申诉权和控告权。
考点7: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
主要包括:
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。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,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。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。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,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。
③维护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。维护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是实现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,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,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。
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。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。为了保卫祖国,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。
我国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、神圣的、不可非法剥夺的;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、庄严的、不容推卸的。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,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、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。
考点8: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
(1)遵循的基本原则:
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。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、平等地履行义务、平等地适用法律。
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。在我国,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,二者不可分离。
③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、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。在我国,国家、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。我们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、国家利益的关系,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,必须把三者结合起来。
(2)主要内容:
①行使政治权利,履行政治性义务。
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。依法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,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。
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。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。
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。
考点9:我国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式
(1)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。
(2)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,在不同的时期、不同的地区,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、物质生活条件、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确定。选举的几种方式:直接选举、间接选举、等额选举、差额选举,各有优缺点。
①直接选举: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
优点:一是它更能直接地反映民意,实现选民的意志;二是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;三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。
局限性: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,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,选举的成本也比较高。
②间接选举: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,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。
优点:选举的成本比较低,便于组织。
局限性: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。
③等额选举:正式后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
优点: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。
局限性: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,影响选民的积极性。
④差额选举:正式后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。
优点: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,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。
局限性:如果竞争不加以规范,容易导致虚假宣传、金钱交易等情况发生。
考点10: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
社情民意反映制度、专家咨询制度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、社会听证制度。
考点11: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
(1)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,体现决策的民主性;
(2)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,增强决策的科学性;
(3)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,推动决策的实施;
(4)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,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。
考点12: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
(1)村民自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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